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委托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的有效复印件证明材料,包括如下: ①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②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证明材料。 ③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证明材料。 注: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格式自拟)。 4.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工程项目。即要求承接工程的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①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类型:建筑业; ②即要求承接工程的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并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③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声明函中应填写供应商相关信息。 ④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6.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信用查询:(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投标人截止提交投标文件前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项目档案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①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名单的; ②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的; ③被“信用厦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地方性黑名单”的; ④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2)信用信息查询仅以资格审查时通过本条款规定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除以上规定外,其他时间或其他网站的查询信息均不作为审查的依据。(5)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审当天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