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2024-WS156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车辆采购(洒水车、洗扫车、防撞缓冲车、轻型载货车)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项目内容及要求”中“十一、付款方式”中“1、本项目付款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分六期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①第一期支付:车辆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的次月3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该批次货物总金额的17%。②第二期中标人所供车辆交付招标人验收后满半年且无重大质量问题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该批次货物总金额的34%;③第三期: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该批次货物总金额的51%;④第四期: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该批次货物总金额的68%;⑤第五期: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该批次货物总金额的85%;⑦第六期: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该批次货物总金额的100%。期间若中标人提供的车辆存在违反双方约定的相关罚款等责任,招标人有权从未支付的款项中给予扣除,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现更正为:
“1、本项目付款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验收合格后满半年支付货款的30%;其余70%分五期支付(30%货款支付满半年后开始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期)。剩余70%货款分期支付方式为①第一期: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该批次货物总金额的44%;②第二期: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该批次货物总金额的58%;③第三期: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该批次货物总金额的72%;④第四期: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该批次货物总金额的86%;⑤第五期: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该批次货物总金额的100%。期间若中标人提供的车辆存在违反双方约定的相关罚款等责任,招标人有权从未支付的款项中给予扣除,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本通知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通知为准。
更正日期:2024年4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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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同安城建管护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滨海西大道2567号
联系方式:0592-70307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久久精品WWW人人爽人人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1号楼702单元
联系方式:刘芳艳,0592-5822906
咨询电话:0592-5822910
0592-5822100
财务电话:0592-5822902
传真号码:0592-5822911